医药网12月29日讯 各相关企业、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2018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甘卫药政函〔2018〕669 号)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阳光挂网相关事宜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18〕86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及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 在规定时间,共有80家企业96个药品申请新增阳光挂网,经我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形式复核,资质符合新增阳光挂网药品药品有72家企业83个药品。 二、全国最低9省价格采集说明 对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省级价格参考数据,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数据核查,对于第三方采集数据与企业申报不同的,依据充分信任企业原则,仍采信企业申报价格数据作为拟参考价格数据,但同时对第三方采集价格数据予以公布,提醒和警示企业应如实填报正在执行的省级中标价。如发现确系企业漏报或应对价格采集政策理解有误的,应在本公示期内如实申报。未按规定填报省级中标挂网价或填报不实的,经查实一律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处理,涉及药品取消其挂网交易资格。申报企业对其申报负全部责任。企业未在价格公示期间提交申诉材料的,视同认可已公示结果。 三、复核结果及拟采集价格信息公示 (一)公示期 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18:00。 (二)申诉质疑时间及方式 2019年12月29日?2019年1月7日18时为申诉质疑期,逾期申诉质疑不予受理。本次公示期未提交申诉的,正式结果执行过程中不再受理关于价格补充勘误的申请,直至新一轮药品动态调整。不认可采集的价格数据的,请在公示期间提交撤回新增阳光挂网申请。对于已挂网药品,原则上一年内不得申请撤废或申请暂停交易,否则将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因此,无法保障一年内正常供应的也应在公示期内申请撤回其申报。 2.申诉质疑方式 申诉质疑采取书面申请方式提交,接收邮寄、传真、邮件方式的申诉质疑,但企业需补充提供清晰、完整、加盖鲜章的书面材料。关于新增阳光挂网审核结果的申诉质疑,请提供充分的举证材料,无举证材料的申诉不予支持。 3.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公布 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将通过通知等形式统一回复,请企业关注网站公开信息。 四、联系电话 省交易局医药采购处:0931-2909265、2909386、2909269(自动传真) 省卫计委药政处:0931-4818123、4818100 工作时间:上午 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乘车方式:乘车方式:乘坐115路车至高新区报业大厦站向南50米或53路车报业大厦站向南200米处) 附件: 2018新增基药阳光挂网申报复核结果及拟采集价格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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