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23日讯 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已于2018年9月29日启动集中价格联动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2日开展了对企业申报、更新(确认)的药品全国最低价格信息的公示和接受质疑流程。根据工作进展,结合质疑情况,有部分产品的价格信息和基本信息需要相关企业进行澄清或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8日9: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新平台资审系统”,对本企业被质疑的价格信息和基本信息进行澄清或确认。具体操作参照《药品阳光采购企业、产品及价格信息澄清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澄清无效情况,对于公示澄清的价格信息持有异议的,企业应如实提交澄清举证资料。澄清事项内容要求按照对应产品,同时须提交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或完整的官网截屏(或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官方网采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 本次公布的产品信息中“基本药物”、“抗肿瘤药物”和“一致性评价”三项标记将后续工作中开展,目前标记内容不是最终状态,因此不需对上述项目进行质疑。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66414516转821、822(技术支持) 010-66414516转811、813(价格信息) 010-66414516转832(基本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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