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0日讯 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技术标评价打分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的申投诉,进行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定,现处理如下: 一、技术标评审以申报、审核期间上传的相关资料为准,公示期间补充评审材料的,均不作为赋分依据; 二、以下情况重新计算得分,并按技术标评价打分结果重新排名: (一)“主要品种产量”录入有误或遗漏的; (二)技术标评价打分项审核有误的; (三)生物制剂不纳入“原料质量及保障”计分范围,统一按非自产原料药赋分; 三、价格信息二次公示中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除相应产品的技术标“申报质量”分。 附件:技术标评价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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