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2日讯 各医疗机构: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药采办﹝2018﹞19号)要求,为满足各级医疗机构的需求,对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请各医疗机构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未纳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一般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挂网申请。 二、申报材料 1.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申报表(附件2); 2. 一般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需逐页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三、相关要求 1.我中心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期对申报产品进行公示、公布,符合要求的将纳入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2.已纳入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的一般医用耗材,连续6个月在平台无采购记录的,由我中心筛选、公示后,调出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首次以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日期为准)。 递交地址: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联系方式:0971-6121252、5115636 附件:1.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2.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申报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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