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5日讯 相关药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皖卫药〔2018〕24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现对资审合格药品相关报价信息(第二批)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所有申报参与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资格审核合格的药品(第二批)。 二、公示内容 资审合格药品的基础信息、报价基准价(包括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18家省属公立医院2018年上半年实际成交最低价或省药采平台采购记录的最低价)及企业最终降价。 三、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4日-12月6日。 四、相关要求 1.价格信息通过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后台对药品企业精确公示,相关企业根据已有账号、密码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查看。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递交《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采调价公示申诉表》、企业授权书及相关基准价证明材料至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处统一负责核查、回复。 3.药品企业须对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因企业提供材料虚假、错误等原因,影响我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采调价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相关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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