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11日讯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配送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中心现将配送企业(不包括自行配送企业)2018年第三季度的医疗机构覆盖率测算情况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请相关企业针对覆盖率考核要求,分析差距,查找原因,加强承诺区域的药品配送管理工作,争取在第四季度的覆盖率考核达到要求。 按前期公告有关规定,对连续2个季度考核未达标的(一个指标未达要求,即视为未达标)配送企业,将终止配送关系,该配送企业一年内不得再参与我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机构覆盖率测算情况.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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