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1日讯 各有关企业: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2月26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附件: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第五十一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0日
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治疗及选购请咨询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士。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yunkang2023@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