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2日讯 各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8〕70号)规定,属于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范围的102个药品提出了降价申请 (详见附件)。 依据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药品生产企业的主动降价申请,自2018年12月30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相对应的药品原挂网采购价格自动废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12月30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药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降价结果汇总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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