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8日讯 根据《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提交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材料的通知》和《关于完善“两票制”界定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公布“两票制”认定结果(第五批)。 本通知仅就附件所列企业进行“两票制”认定。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附件未涉及的企业,暂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两票制”承诺,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企业可动态提交相关认定材料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符合认定标准并经挂网公示后,动态更新发布“两票制”认定结果。 附件:江西省“两票制”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认定结果(第五批) 生产或集团性企业设立商业公司的“两票制”认定结果公示(第五批) 序号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认定结果 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莱美德济医药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2 国药集团武汉血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3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骁健医药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4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康馥源药业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5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斯达药业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6 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正大医药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7 陕西顿斯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利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9 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的“两票制”认定结果公示(第五批) 序号 集团公司 子公司 认定结果 1 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 认定 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认定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8日
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治疗及选购请咨询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士。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yunkang2023@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