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10日讯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8〕3号)要求,基本药物标注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基本药物已在平台完成标注。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对公示后企业递交的基本药物标注相关申诉材料进行了审核并提交专家会讨论研究,现将办理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1月16日17时。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生产企业法人授权书,将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商务酒店十层1020室。 联系人:郝睿 联系电话:0351-3580669 附件:基本药物标注申诉办理结果.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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