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招商网整理:近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我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公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公示了一批过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的价格,山东此前规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的试点药品中选价格不列入价格参照范围。
据《通知》,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0号)、《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产品进行公布。
至于挂网药品的价格,通知规定:有京津冀鲁辽五省现行省级挂网价格的,只须提供其五省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京津冀鲁辽无参照价格的,只须提供其它省中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的试点药品中选价格不列入价格参照范围。
上面的表述,有一句话值得关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的试点药品中选价格不列入价格参照范围。
从这句话可以看到,山东省并没有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至少在4+7中选药品的范围内,山东没有强行参考中选药品价格。
此前,有消息表示,安徽、山东、四川、福建等地区或跟进4+7,从山东省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通知来看,至少在山东一地,跟进4+7的意图还没有表露出来。更多关于4+7的内容可以到
医药新闻栏目查看。
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治疗及选购请咨询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士。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yunkang2023@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