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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科大教室监控在线观看 黑龙江高校温酒斩华雄事件视频

2021-06-07 19:10 来源:温酒醉人
核心提示: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记者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就网传隐私视频被泄露一事进行调查。

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
 
记者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就网传隐私视频被泄露一事进行调查。
 
此外,记者从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学校正在调查不雅监控视频被泄露一事,而“女生跳楼”的消息系谣言。法律咨询热线:www.zhuofawu.com
 
 
 
今晚我在微博冲浪无意中刷到了关于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室监控的微博,关于这件事我有个疑问是谁泄漏了黑科大教室的监控视频呢?那又有谁来承担这个事件的相关责任呢?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列举如下: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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