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贷款理由、虚假文件、重复担保……24日,被告人宋云山、宋仲山等6人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宋云山等人先后以鄂尔多斯市盛雄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名义,通过编造虚假贷款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和证明文件,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贷款共计6.45亿余元。截至目前,6户贷款主体仍有6.23亿余元未归还。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宋云山、宋仲山诈骗银行贷款6.23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樊鑫等4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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